依照合作性質的不同,可以分成「主動合作」與「被動合作」。通常水搞伺服器若希望對某個伺服器有交流認識,屬於主動合作。相反若有伺服器想與我們建交的話,便是被動合作。
水搞伺服器內有設置合作伺服器規範(水搞伺服器民法第四章,原合作伺服器條例)。規定若要與本伺服器結交關係之伺服器,必須向水搞伺服器粉專提交合作申請書,必須包含以下幾個要件 (民-32):
1. 合作申請書必須由組織負責人(通常為服主)簽署或者副署合作申請書。
2. 合作函不限格式,但必須包含合作之意願。
根據水搞伺服器判斷該伺服器之局勢與行政穩定度,水搞伺服器有權力暫緩合作申請直到伺服器穩定 (民-37),一旦水搞伺服器最高行政機關(內閣府)通過合作議案,雙方便必須派人舉行合作預備會議。
一旦通過合作議案,通常該伺服器便會記錄在水搞伺服器的合作名單以內,可以查看 Synerpedia、水搞伺服器社團或者本網站以獲得資訊。若該組織屬於 Synercraft Network 旗下便會自動建立合作關係,持續至該組織解散或者離開加盟 Synercraft Network 為止。為了在離開加盟也可以維持合作關係,伺服器也必須通過上述的合作締結程序。(民-35)
首先水搞會規律地與該伺服器交流建築技術、紅石技術等設施,水搞伺服器也會開放該伺服器所推派的人員擔任顧問並興建大使館等設施,合作方也可以在水搞伺服器社群媒介內合法宣傳自己的伺服器。
通常我們會以以下幾點要求伺服器符合資格才可以通過合作申請,若已通過申請之伺服器違反以下行為也會被水搞伺服器逕行終止合作:
1. 伺服器至少成立約 1 個月以上。(口頭規定,無法定效力,終止合作不適用)
2. 伺服器最近未經過重大事故或變革,造成伺服器之不穩定經營。(民-37,終止合作不適用)
3. 伺服器或者聯網公開要求其他組織對特定玩家施行「聯合封禁」或其他損害水搞伺服器內玩家相關權益者。(民 42-3)
4. 伺服器或者聯網成立行為為公開攻擊其他組織者。(民 42-4)
5. 伺服器或者聯網已經解散。(民 42-1)
6. 伺服器或者聯網之所有權進行移轉者。(民 42-2,得暫停合作,等待伺服器穩定後重談合作計劃。)
7. 伺服器或者聯網的行為干預其他水搞伺服器合作方之合作事務者。(民 42-5)
8. 伺服器或者聯網之合作擔保人之一受到本服封禁(撤銷會員資格、暫停會員權利)或者遭到 Synercraft Network 停權處分者。(民 42-6)
9. 合作擔保人之一違犯賞罰法,並經本服一級委任代表批准處分者。(民 42-7)
10. 意圖阻止或者違反合作契約經內閣府通知後仍不承擔違約行為者。(民 42-8,9)
若合作期間合議解除合作關係者,7天內不得重新締結關係;有任何一方片面合法終止合作關係,即在2個月內不得重新締結關係;若任何一方片面非法解除合作關係,則永久不得重新締結。
以下是與我們有締結關係之伺服器:
1. Aurora City 亞羅拉伺服器 (SC 成員,已正式結交)
2. IdeaCountry 概念國伺服器 (SC 成員,已正式結交)
3. Stagecoast City 飛渡市
4. KwongCity 廣城伺服器
5. FCTS Modern 現代伺服器
6. AlwaysTheSame 始終如一伺服器 (SC 成員,未正式結交)
以下是與我們未結交或商議中之伺服器或聯網:
7. KreemaCraft Network: New Millenium City 新創紀城
8. KreemaCraft Network: New City 新城市伺服器
9. KreemaCraft Network: Star Dream City 星夢城
10. Yamada City 山田之城
11. SideDos 現代建築城市
12. Jonah City 約拿市伺服器
13. Drumstick 鼓棒伺服器
以下是我們曾有邦交的伺服器,但因為某些原因而解除了合作關係:
14. Project Nazca Server 納斯卡計劃伺服器,因五一事件終止合作。
15. Azerty Server 城諾伺服器 (前 SC 成員,未正式結交,已解散)
16. Builder Craft Server 建構者創造伺服器 (已解散並合併)
17. InnoCity 創新之都伺服器 (前SC 成員,未正式結交,已解散)